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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学校“关于催收研究生欠费工作的通知”

发布时间:2012年09月27日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855次

转发学校“关于催收研究生欠费工作的通知”

         各学院、相关职能部门:

       新学期开学以来,学校已委托中国银行对研究生应缴培养费、住宿费进行多次划扣,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研究生欠费(详见附件一)。为了不影响研究生办理学籍注册、选课、学籍修改等相关手续,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,学校决定对欠费学生进行再次催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 一、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工作的意见》(山大财字〔2007〕22号)、《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》(山大财字〔2008〕40号)(详见附件二、三)文件规定,延期毕业硕士生需按学期缴纳培养费;2008级延期毕业博士生、2009级延期毕业的自筹经费(招生类别为单位委培、自筹)博士生需按学期缴纳培养费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各学院应加大欠费追缴工作力度,积极敦促本院学生将培养费、住宿费及时缴纳至学校。不得为无故欠费学生办理学籍注册、选课、考试、成绩认定、奖学金评定、外出交流、转专业、出国交流等手续。

       三、尚未缴纳培养费、住宿费的研究生,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及时缴费:

       1.银行代扣费:财务部于10月15日安排银行批量扣取培养费、住宿费。请于10月14日之前将培养费、住宿费存至学校为每位同学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中。

       2.现金、POS刷卡缴费:在工作时间内到中心校区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大厅(中心校区文史楼西侧)3号窗口缴费。联系电话:88364534。

       四、因已办理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未报至财务部导致延期的研究生,请携带学籍异动证明,经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后报至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大厅3号窗口。因已办理退宿手续但未报至财务部导致欠费的研究生,请携带退宿证明办理退宿手续,已经缴费的同学需携带退宿证明及缴费收据办理退费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

       山东大学财务部

       2012-9-26  

附件1:  研究生欠费名单.xlsx

附件2: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工作的意见》(山大财字〔2007〕22号)

附件3:《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》(山大财字〔2008〕40号)

 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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