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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年07月04日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27次

为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,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,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,根据《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》(教研〔2023〕2号)、《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(暂行)》,现开展2025年校外行业导师聘任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聘任原则

行业导师选聘坚持“按需聘任,注重实效、择优聘任,确保质量”的原则,每年开展一次选聘工作。

二、聘任条件

1.政治思想素质过硬,师德师风高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章守纪、诚实正直、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。

2.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、技术规范,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。

3.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实践经历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。

4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,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,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5.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。

6.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、参加相关活动的时间。

7.须有一位校内硕导或者博导作为推荐人。

8.在职申请人的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支持申请人参与行业导师工作。

9.申请者须符合管理学院所制定的相应细则和要求。

三、岗位职责

1.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题讲座,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活动,分享行业前沿动态。

2.为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。

3.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实践实习、学位论文选题、论文写作等工作。

四、管理与考核

1.行业导师实行聘任制,聘期为三年,聘任期满,聘任关系自动解除。学院可根据考核情况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。

2.行业导师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,影响研究生指导工作的,经学院审议,可取消其行业导师资格。

五、聘任程序

(一)校内导师推荐:被推荐的申请者填写《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行业导师资格认定表-最新版.docx》(附件),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

(二)项目主任初审。

(三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。

(四)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。

(五)公示聘任: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聘任。

六、材料报送

申请者于2025年8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chenpp@sdu.edu.cn,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山东大学MBA/EMBA教育中心(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B座501室)。


联系人:陈老师 电话:0531-88364916

山东大学MBA/EMBA教育中心

2025年7月4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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